虾苗的放养密度应根据以下条件来确定: (1)大虾苗少放,小虾苗多放。 (2)池水深多放,池水浅少放。 (3)换水条件好多放,差之少放。 (4)饵料质量好多放,质量差少放。 (5)精养池多放,粗养池少放。 (6)有增氧机多放,无增氧设备少放。 (7)养殖大规格虾的步放,养小规格虾的多放。 (8)害鱼多时多放,害鱼少时少放。 (9)虾病步时多放,虾病严重时少放。 根据以上原则,当前大面积粗养池1/15公顷放苗(1厘米)4000-5000尾,半精养池8000-10000尾,有增氧机的精养池3万-5万尾。暂养后的大苗(3厘米),放苗量可减少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