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在起捕热水鱼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起鱼类急性生理缺氧症,从而导致大批量的鱼陆续死亡,其损失不亚于泛池。渔民群众称这种现象为“炸网”。为了避免发生“炸网”事故,掌握科学的热水鱼起捕方法,现将造成“炸网”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水温的影响。一般水温低于20℃时很少出现“炸网”;水温23℃以上时即可发生“炸网”现象;当水温高于25℃时,“炸网”频率明显增高。二是缺乏适应性锻炼。一般初次起捕热水鱼的养殖水体易发生“炸网”。连续作业和经常性起捕热水鱼的养殖水体发生“炸网”现象则较少;也有的连续捕捞一段时间后,停止作业的间隔时间较长,第二次开捕时又发生“炸网”。如云梦县戴壁湖渔场和孝南区的朱湖养鱼基地的不少养鱼户,停捕一段时间(短25天,长43天)后,第二次捕鱼出现“炸网”。有的养殖户造成一次性死鱼2000多千克的损失。三是操作不当。主要是拣鱼时间过长,人为造成密集型缺氧环境和擦伤鱼体,引起大量伤亡。 从以上分析中可知,“炸网”是由于水温较高和鱼类剧烈活动对溶氧需要量很大,而拉网又骤然使鱼类密集在水质浑浊的缺氧环境中,这几种综合作用的结果,导致鱼类机体和内脏组织得不到充足供氧,不能进行正常的生理代谢活动,除少数鱼当即窒死外,大多数鱼是因极度缺氧出现器官积水肿胀、细胞坏死、机体组织萎缩等症状,表现为慢性死亡,死亡时间在1~3周之间。很多鱼的体表被擦伤充血呈红色(渔民称为血鳞鱼),特别是白鲢和鳊鱼体表发红尤为明显,往往被误认为是出血病,又使用大量药物进行治疗,更加重了损失。 生产实践中还发现,“炸网”损失的大小因养殖水体面积不同而异。一般中、小型水面“炸网”频率相对较低,损失略小一些;百亩以上的大型养殖水面,发生“炸网”的现象明显高于中、小水面。如安陆市某水库渔场一网捕获热水鱼1.5万千克,只销售了0.25万千克,剩余未销售的鱼放归水库后陆续死亡,损失数万元之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去很多资料介绍,起捕热水鱼应选择在水中溶氧充足时进行。但“炸网”死鱼的事实表明,下午4~6时水中溶氧含量,此时捕鱼更容易出现“炸网”。所以大批量的起捕热水鱼的时间选择在上午为好。 怎样才能避免或减轻“炸网”损失呢?在起捕热水鱼的操作过程中应切实把好以下技术关: 1.加强适应性刺激锻炼在首次(包括停捕时间较长后第二次开网)起捕热水鱼时,可提前两天每天拉空网1~2次,将鱼群聚集10~15分钟,让鱼群对网具的刺激有所适应,然后放归池中,聚集鱼群的密度不宜过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一措施对防止发生“炸网”,提高起捕热水鱼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切不可减免。 2.合理确定拉网网目我们在渔业生产调查中发现,不少养鱼户为了减少起捕热水鱼时,对青、草鱼幼体“卡”在网眼上造成的伤害(因鱼的鳃腔卡在网眼上,死亡率极高,渔民称为“吊颈”),而使用密眼网捕鱼,然后从中挑选符合上市规格的鱼,虽然这种方法可避免青、草鱼幼体“吊颈”,但因拣鱼的时间过长,造成“炸网”的损失会更大。 合理确定拉网网目是降低起捕热水鱼不必要损失的关键。确定网目的原则是宜大不宜小。在青、草鱼放养量较高的养殖水体,拉网网目以11.5~12.0厘米为好,不应小于11.0厘米。这一网目起捕规格为:花、白鲢在950克以上;青、草鱼在2000克以上,只要被捕起的鱼,基本达到了上市规格。在以花、白鲢为主体,放养密度较高的养殖水体,网目应控制在11.0厘米左右,不应小于10.0厘米。尽管这一网目对青、草鱼幼体会造成一定伤害,但通过轮捕降低水体载鱼量,提高了鱼群生长速度,从整体效益来看还是有利可图的。 3.根据销售量确定捕捞量在起捕前要做好与销售商贩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大致计算出日销售量,实行以销定捕。控制捕捞量的原则是宁少勿多。譬如:根据销售信息统计当日销售量为1000千克,操作人员应根据经验判断一网起捕量800~1000千克之间,若发现网中鱼群数量过多,应在拢网前放掉一部分,如果出现起捕量不能满足销售的情况,宁可捕第二网,决不能图省事一网捕鱼过多,销售不了又放归水中。上网的鱼必须销售完,是避免“炸网”损失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