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饲养食用鱼的鱼种放养有两个时间和季节。个时间、季节是每年的11月底至12月上中旬,即秋末、冬初。这个时间、季节水温在6~15℃之间波动,适合鱼种拉网、运输和放养。因此,此时是鱼种投放的主要季节,需要不失时机地销售食用鱼,清整池塘,注入池水,投放鱼种,准备越冬,以便翌年开春后,早开食、早生长。 在生产中,往往由于食用鱼滞销或其他种种原因,如鱼种配套不完善,在主要放养季节贻误了鱼种投放或投放不完全,只有往后推迟到冬末春初,即每年的2月中下旬至3月初。冬季,水温在0℃左右,不适合鱼种投放,这是应该避开的季节。 (1)池塘条件 有良好的水源和排灌设备或有增氧机的池塘,鱼种可适当多放,这样能经常注换新水,改善池塘水质,较高密度下鱼类的正常生长。即使发生缺氧浮头,也可及时开动增氧机或注水解救。水源条件差或缺少排灌设备的鱼池就应该稀放,防止因水质条件差影响鱼类生长、甚至缺氧造成死鱼。亩产鱼500千克以上的池塘水深必须在2米以上,并有较好的注、排水条件或增氧设备。 (2)饲料、肥料供应情况 如能常年放养鱼类对饲料、肥料的数量和质量需求,可以适当提高放养的密度,否则应稀放,以免因饵、肥不足,影响鱼类的正常生长、养殖产量和养殖效益。 (3)鱼的种类和规格 不同种类的鱼,其放养规格、生长速度和养成食用鱼的大小也不同,因此,放养密度也不同。规格较大的青、草鱼比规格较小的鳊、鲫、鲮鱼放养尾数少,放养重量要多,不同规格的同种类鱼也是如此,底层鱼为主可以密些,上层鱼为主应稀些。 (4)管理水平 养鱼技术水平高,设备条件好,管理精细,放养量可大些,否则放养量应稀些。 (5)历年养鱼情况 如上年鱼类生长良好,饵、肥系数不高,浮头不严重,说明放养密度比较适宜或可适当增加,如鱼类生长差,说明放养密度偏大,第二年应适当降低放养密度。 放养密度大小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如原来认为放养过密的池塘,经过改善池塘条件,增加投饲、施肥,原来的放养量就显得不大了。所以,生产中应创造条件,调整放养,做到合理混养、密放,达到提高产量和养殖效益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