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鱼类不同规格混养的原因有三。 ,池塘浮游生物生命周期短暂,不可累积,每年4~6月份池塘生态良好,浮游生物量大,鱼类生长快,单凭鲢鱼、鳙鱼中、小规格鱼种,因食量有限,不可能充分利用天然饵料,必须有一部分大规格个体;同样,此阶段各类青饲料丰富,草食性鱼类也应有大规格鱼种,使青饲料能充分利用。 第二,为了轮捕,降低池塘载鱼量和基础代谢,转换规格角色,继续充分利用饲料。 第三,有利于发挥池塘套养特大规格(二龄)鱼种,为翌年高产、稳产打下基础。 所谓不同规格混养,是指鱼类生长快阶段的规格和较快阶段的规格进行同池混养,如草鱼500~750克/尾(二龄)与50~100克/尾(一龄)混养,鲢鱼250~400克/尾(二龄)与50~100克/尾(一龄)和夏花鱼种混养等。其中生长快阶段的特大规格鱼种(二龄)一般由食用鱼池套养一龄鱼种而成,尽管养成二龄鱼种只占当年食用鱼的15%~20%,但却占翌年食用鱼池投种量的80%左右。这种不同规格的混养,食用鱼和留塘鱼种的比例及留塘鱼种占翌年投种量的比例,体现了较好生长速度的鱼种群体组成及其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天然饵料和人工饲料的充分利用,兼顾了经济与社会效益,也符合养殖周期和生产的实际情况。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鲢鱼、鳙鱼还可套养一定数量的当年夏花鱼种。这是鉴于鲢鱼、鳙鱼的天然饵料在水体中分布比较均衡,到处都可滤食到天然食物,受同类大规格个体竞争小,所以在鲢鱼、鳙鱼大规格鱼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套养一定数量的当年夏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