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诊断、对症用药 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同防治人类和畜禽的疾病一样,一种药物对某种疾病的病原有针对性,不可能有防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生产中不少养殖户随意用药,结果由于药不对症,不但没有收到应有的防治效果,反而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损失,甚至造成养殖动物的大量死亡。因此;必须强调在正确诊断的基础上,科学地选用渔药。 2、了解药物性能,掌握使用方法 养殖业上常用的渔药,除了一些生物制品外,基本上采用了医药、兽药、农药中已经应用的化学合成药和中草药,各种药物都有各自的理化特性。因此,在选择使用、管理和配制等方面都必须注意其特性。在使用一种药物防治一种疾病时,可能药物是对症的,使用方法也正确,但如果不注意药物本身的理化性质,就可能出现异常或者失效。 3、了解养殖环境,合理施放药量 防治疾病一般以一个池塘或网箱作为水体单位。池塘理化因子、生物因子,以及池塘的面积、形状、水的深浅和底质状况等,都对药物的作用有一定影响。施药量正确与否,是决定疗效的关键之一,药量少了达不到防治目的,而药量多了容易导致池鱼中毒死亡。因此,必须在了解养殖环境的基础上,正确地测量池塘面积和水深,计算出全池遍洒的药量;或比较正确地估计池中放养鱼类的数量和体重,计算出投喂药物饵料的量,这样才能既安全又有效地发挥药物的作用。 4、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的差异性 在使用某种药物防治疾病时,必须考虑这种药物对所养殖品种是否适用,以及要使用多大的剂量。不同养殖种类或品种,对药物的耐受性是不同的,即便是同一养殖种类或品种,在其不同年龄和生长阶段也是有差异的。 5、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 各种药物单独使用于机体可起到各自的药理效应,但当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或在刚使用过一种药物不久,其效应尚未消退,接着又使用第二种药物时,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出现药效加强或毒副作用减轻,也可能出现药效减弱或毒副作用增强的作用。 由于渔药是近些年来从化学药物、医药、兽药中筛选使用于渔业的,而且所有“鱼”又都是生活在水中的变温动物,许多药理、药效等都缺少研究,因此必须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其配伍禁忌应注意两方面:一是药理性禁忌,即配伍的疗效降低,甚至相互抵消或增加其毒性;二是理化性禁忌,主要应注意酸碱药物的配伍问题。 6、防止滥用药物,注意不良反应和蓄积中毒 滥用药物不仅造成物质上的浪费和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还会给养殖动物带来药害。是药三分毒,作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防治药物,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使用不当容易对动物机体产生毒副作用。 7、认真察看群体动态,注意总结防治效果 在养殖池塘或网箱施放药物以后,必须注意观察鱼群活动情况。通常在用药12小时内要有专人值班,密切注意养殖群体动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排水和加注新水抢救;第二天用药结束后,早晚各巡塘一遍,观察并记录下用药后发病群体的病情和死亡数。通常3~6天内如病情好转、死亡基本停止,说明疗效良好;如虽有死亡,但死亡数明显减少,说明疗效尚好;如死亡数保持治疗前或超过治疗前,说明防治无效,就应该进一步检查、诊断,分析原因,为继续治疗作出决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