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水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被准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经过初加工的水产品。广义的无公害水产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完全不使用鱼药、农药、化肥、添加剂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而生产出来的水产品,人们称之为纯天然水产品 ,如有机食品、生态食品、AA级绿色食品等;第二类是生产过程中允许限品种、限量、限时使用鱼药、农药、化肥、添加剂等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而生产的水产品,A级绿色食品即属此类。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已成为市场需求和水产养殖者的必然选择。生产无公害水产品的关键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科学地选择水产养殖的生态环境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环境对渔业水域土壤、水质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水域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汞、镉、砷、铬、铜、锌)和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淡水渔业水源水质要求包括感官标准:色、嗅、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嗅、异味),卫生指标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水质标准》(NY5051-2001);海水养殖的各项水质指标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水质标准》(NY5052-2001);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和氟化物(F)的浓度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优质苗种的繁育和放养 最好选用自繁、自育、自养的优质苗种,避免长途运输。用于繁殖的亲本应来源于安全、非疫区的原、良种场,引种后单独放养,并经严格观察、检疫,符合品种质量的相关标准;亲鱼生产时应把握好催产时间,选择好催产药物和适宜的用量;苗种经严格检验,符合良种标准。 三、采用安全的全价配合饲料和添加剂 饲料和添加剂作为水产养殖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水产品的品质,因此,“饲料安全”即“产品安全”,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关键因素。要对水产饲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并提倡饲料和添加剂的“名牌化”。一般经质量技术部门认证的饲料,其质量稳定,品质较好,符合国家水产品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于自配料,应严格选择原料,科学配方,经质量部门检测,其营养成分和有害有毒(农药、霉菌毒素、重金属元素和不该含有的有毒成分)物质及病原微生物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1052-2001)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饲料中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药物(如抗生素、喹乙醇、激素等)做添加剂;对效果好的抗生素替代产品可积极放心使用。 四、正确使用鱼药 正确使用鱼药是进行无公害水产养殖的重要前提。生产中应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制剂;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混养和密养。鱼药的选择应依照高效、无(低)毒、无(低)残留的要求,具体用法和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2001),禁止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等禁用鱼药;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鱼药。严格执行鱼药的休药期。 五、合理地控制使用农药和肥料 稻田养殖无公害水产品过程中对病、虫、草、鼠等应以预防为主,坚持物理、生物和化学等综合生态防治,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农药。尽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主要有农用链霉素、多菌灵、扑虱灵、稻瘟灵等)。具体使用量和方法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SC/T1054-2001)的规定。禁止使用除草剂。施用化肥是补充无机营养盐类,提高水体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但施用过量,会造成养殖水体的水质恶化并污染环境,使水体富营养化。施肥主要用于池塘养殖,其对象主要为鲤、鳙、鲫、罗非鱼等。允许使用的有机肥有堆肥、沤肥、绿肥、厩肥、发酵粪肥和沼气肥等;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有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磷酸二铵、硫酸铵、重过磷酸钙、碳酸钙、石灰和一些复合有机肥等。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T1016-1995)的有关规定。 六、注重捕捞卫生,严格无公害加工管理 水产品在捕捞时应注意捕捞用具的安全卫生。存放容器应无毒、无味、不吸水、耐腐蚀并能经得起反复冲洗和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运输工具和储存场地必须清洁卫生。严格无公害水产品的加工、冷藏和包装处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