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倡使用化肥养鱼

2024-10-10 01:07| 发布者: 肥鱼| 查看: 54| 评论: 0

摘要: 在过去长期的水产养殖中,靠大量施用化肥来培育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可以提供滤食性鱼类(鲢、鳙鱼类)的单产,其增产和经济效益是显著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广无公害生态健康技术养殖,长期单纯使用化肥养鱼 ...
在过去长期的水产养殖中,靠大量施用化肥来培育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可以提供滤食性鱼类(鲢、鳙鱼类)的单产,其增产和经济效益是显著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广无公害生态健康技术养殖,长期单纯使用化肥养鱼,会造成渔业养殖水体环境的污染,有毒害的重金属元素经鱼类吸收后会产生变异和累积,人类吃食后对身体健康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1.氨氮(尿素、氨水等化肥)。经测定使用氮素化肥水域含氮化合物,如果主要含有机氮和氨氮,就说明这水体质量已经受到了污染。有关科研资料表明,一般水体中氮的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为宜。氮氨含量的最高允许值为2毫克/千克。如果饮用水的含量超过这个指标,就会给人类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2.硝酸盐。如果在养鱼水体中长期施用氮素化肥,则氮就会以硝酸盐的形式存在。水体中硝酸的含量一般不超过0.5毫克/千克为宜。如果含量很高就会引起人体变性血红蛋白症。水体中对鱼类有害的成分,还有亚硝酸盐和亚硝酸态氮,它们进入浮游生物(藻类、菌类、寄生虫等)体内,被鱼类摄食后可在体内积累。这些物质还能与胺类反应,生成具有致癌、致畸作用的亚硝酸胺类,对人体健康威胁很大。

  3.砷。据科学研究分析,磷矿石中砷含量的平均值为24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规定,砷的毒理学指标不超过0.04毫克/升。渔塘长期施用过磷酸钙和硫酸钾,就会形成砷的积累,干塘后塘水排放到自然水域中就增加了对水体的毒害,最终还是害了人类。

  4.酚类。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挥发性酚类不得超过0.002毫克/升。由于渔塘过量施用化肥培育水质,水体中就会合成一部分酚类化合物,其中苯酚对人类毒性较大,能使蛋白发生变性和沉淀,对动物(人类)各种细胞都有直接毒害作用。

  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养鱼成了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因此,不提倡使用化肥鱼。但是在池塘养鱼实际工作中,还是要培育(肥)水质,以解决滤食性鱼类的饵料。建议用专门水泥池将发过酵的人畜粪有机肥作培育水质养鱼,减少杜绝化肥中的有毒害作用的金重属元素污染,以保持水域生态环境平衡,方可有利于可持续循环发展无公害生态健康养殖   

肥渔志提供养鱼技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