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蟹的人工放流是人为地将蟹苗直接或间接地放养于湖泊、外荡、水库等天然水域中来增殖河蟹资源的一种措施。实践证明,蟹苗人工放流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增殖河蟹的有效方法。北京、天津、安徽、浙江、江苏、湖北、江西、广东、宁夏、新疆等地,都进行了蟹苗人工放流,对于保护河蟹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蟹苗及幼蟹人工放流效果 放养蟹苗对水域要求并不高,除盐湖、温泉、受工业污染严重的水体,不能放养外,一般湖泊、港汊、江河、水库、池塘、稻田等均可。蟹苗人工放流重点是放养大水体,尤其是湖泊水草茂盛的水域效果更好。例如:1981年,江苏省在太湖放养大眼幼体9902千克,在回捕率仅0.58%的情况下,产量达136.9万千克,效益相当显著,但放养幼蟹和蟹种,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不及放大眼幼体。据统计,湖北省汉川县于1988年,1989年分别在汊湖放养幼蟹255千克、307千克,在回捕率高达5.33%和11.08%的情况下,产量也只有1万千克和2.5万千克,幼蟹成本比大眼幼体要高得多。因此,目前以幼蟹或蟹种进行人工放流,应改为放大眼幼体来增加水域中河蟹的群体数量。 二、湖泊河蟹放流增殖的形式 湖泊是河蟹生长育肥的天然场所,江、浙流传着“阳澄湖清水大蟹”的说法。表明湖泊的水域生态条件非常适宜于河蟹生长,而且其肉质特别可口。我国目前湖泊增殖河蟹的方法大致有二种: ①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在湖泊人工放流蟹苗(大眼幼体); ②80年代初期兴起的在湖泊投放较大的蟹种。 前者是以大、中型湖泊为主,靠天然饵料生长,回捕率1%~3%。后者的特点是以小型湖泊为主,通过辅助投喂人工饵料,促其生长,回捕率在20%~35%。 三、放养密度 在选择湖泊放流增殖的主要依据是水质清新,水位比较稳定,溶氧充足,水生生物丰富,便于人工管理的浅水草型湖泊。丰富的水生植物有利于河蟹摄食、育肥和蜕壳生长。 河蟹增殖放养大眼幼体的时间,大致是每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中旬。蟹种放养时间大致在11月下旬至翌年的3月下旬。蟹苗放流密度每亩放 500~2500只(规格为500克中有60~120只)。凡放蟹苗的,经15~16个月的生长,至翌年10月份,商品蟹个体规格达125~150克,大的达200克左右。凡放蟹种的,经7~10个月生长,商品蟹个体规格也可达100~150克。 四、养殖管理 ①在河蟹生长期间禁止在湖泊打捞水草,因为打捞水草除减少河蟹饵料资源外,更重要的是将在水草中摄食或蜕壳的蟹种连同水草捞起。 ②防止进、出水口逃蟹,尤其在洪水季节,蟹种很容易随流动的湖水而逃逸。 ③不能在养蟹的中、小湖泊沤麻。因为河蟹对沤麻的浸出物极其敏感,很容易造成蟹的死亡。 ④养蟹的湖泊控制银鱼网、梅鲚网和白虾网下湖,因这些网具一般在河蟹生长季节下湖作业,极易造成河蟹伤亡。 ⑤对水草量及底栖动物量减少的湖泊应投喂人工饵料,一般投喂谷物、螺、蚌肉等,投喂时间以傍晚为好,投喂季节应着重放在河蟹生长较快的7~9月份。 五、河蟹的捕捞 湖泊捕蟹工具有蟹簖(迷魂阵)、单层刺网、撒网及蟹钓、蟹笼等,尤以前两种合理结合在一起作业效果较好。捕捞时间长江中、下游以每年的9月下旬至10月下旬为好。开捕时间过早,河蟹成熟差,开捕时间太迟,河蟹已开始一年一度的生殖洄游,影响回捕率。河蟹在昼夜间有三个活动高峰;第一次为凌晨4.5时至7时左右;第二次为傍晚的16时至20时左右;第三次为午夜的22时至24时左右。在活动高峰内捕蟹效果(单层刺网)最好,尤其是第一次高峰产量最高。可以说,合理利用河蟹昼夜活动规律是提高回捕率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