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大幅度提高,苗种和亲鱼在地区之间的流动更加频繁,使所养殖的水产动物病害的传播也日趋严重。水产动物病害已成为威胁水产养殖业的一个严重问题。尤其是大量抗生素的应用,超量和长期使用同一种杀虫剂使病原体的抗药性不断增强,使鱼病防治用药不断升级,给养殖单位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普及鱼病防治技术,本文主要介绍一些鱼药使用的基本知识及鱼药使用的一般注意事项。
一.正确诊断与及时用药
在鱼病的诊断过程中,要找出鱼病的病因,掌握发病条件。任何疾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引发鱼病的主要原因有三种:一种是外界的不良刺激,包括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或化学性的刺激和病原体感染;二种是机体的营养不良,缺少某些必需的营养物质;其次是机体本身的缺陷。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不仅要有一定的内因,而且还有一定的外界条件,这是人们常说的致病三因素:机体本身、病原体和环境。其中病原体对疾病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为它决定疾病的发生和疾病的基本特征;条件则可以影响病原的作用,它虽不能引起疾病,但可促进或阻碍疾病的发生、发展。
正确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及条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疾病的本质,以及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法和预防措施。要准确诊断鱼病。首先要对池塘的生态条件、水质情况、饲养情况等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正确掌握发病的外因;对病鱼除作目检外,最好作进一步的检查,通过解剖和镜检,结合病鱼的症状,才能对鱼病作出正确的诊断。一般来讲,不同鱼病表现出的症状不同,但也有些鱼病症状接近或相同,如VC、VB2缺乏症与暴发性出血病和严重的鱼类肝病等均表现出血症状。对症状相似或相近的鱼病要认真鉴别,只有确诊后才能对症下药。
对于已发病的池塘,确诊后要及时用药,切莫拖延时间。因为鱼生活在水中,它的一些活动我们不易掌握,患病后的情况也是如此。一旦发现病鱼,往往它的食欲已下降,这给治疗增加了一定困难,如不马上采取措施,控制病情,病鱼很可能会因病情加重而死亡,病原也会乘机加快传播,严重时很可能蔓延全池,产生严重后果。只有在鱼病的早期,病鱼还有一定摄食能力时,及时投喂药饵,才能进行鱼体内的治疗。不然单靠外用药物对池塘水体消毒,疾病是不容易被控制的。这对于治疗细菌性和病毒性鱼病固然重要,对侵袭性鱼病防止继发感染也有重要作用。
二. 对症选药与正确用药
任何一种药物都不能包治百病,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防治疾病,甚至还可能使疾病加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不同的鱼药针对不同的鱼病才能奏效。一般来讲,细菌性鱼病应使用抗菌类药物内服加外消;寄生性疾病则应选用灭虫类药物全池泼洒或药浴。在选择鱼药时,应注意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来防治某一种或某一类疾病,以免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从而导致药效减退甚至无效。同时,还应该注意药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些药物在生物体内的富集作用很强,如激素、抗生素、硝酸亚汞、福尔马林等,使用这类药物将直接影响到鱼产品的质量和人体的健康,应特别加以注意,使用这类药物要合理的安排休药期或另选副作用和毒性较小、疗效稍差的药物代替。因此,在选用药物时应注意用药的可行性。此外,选择的药物要注意养殖种类对药物的适应性,如敌百虫常用于鲢、鳙、草、鲤鱼等,而不能用于加州鲈、淡水白鲳。另外,不同鱼类的不同生长阶段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亦不相同,如草、鲢等鱼类对硫酸铜较敏感,浓度超1毫克/升可致死,而淡水鲳在其浓度达5毫克/升时仍无异常反应;草、鲢等的鱼苗对硫酸铜和漂白粉的敏感性比成鱼大,鱼苗消毒时要慎用。
今后鱼用药物的发展方向为“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剂量小和无“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和中草药。有条件宜选用新药,但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考虑来源、价格和实际效果等因素,不能盲目选购,要选用正规厂家的产品,以免造成损失。
三.联合用药与合理配伍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联合用药时,也就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在同一时间内使用,总有一、两种药物的作用受到影响,其产生的协同作用可增强药效,拮抗作用则降低药效,有的还会产生毒性对鱼体造成危害。因此在联合用药时,要利用药物间的协同作用,避免配伍禁忌。一般来说,不少抗菌素类药物连用时也会出现上述协同或拮抗作用。抗菌药物依其作用性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杀菌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系列、先锋霉素、氨基甙类、杆菌肽、以及多粘霉素等;第二类为抑菌抗生素。包括氯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土霉素以及磺胺等。第一类抗菌素之间合用时,杀菌作用有增强或相加的作用。第二类抗菌素之间合用时,抑菌作用可相加,但不会出现增强的杀菌效果。第一类与第二类抗菌素合用,则可产生拮抗作用。除此外,抗菌素类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混合使用时,也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例如磺胺类与甲氧苄氨嘧啶(TMP)、新洁尔来与高锰酸钾、双氧水与冰醋酸、大黄与氨水等可产生协同作用增加药效;而四环素类与抗酸药物中的铝、镁、钙、铁等金属离子可形成螯合物而使肠道难以吸收,从而降低了抗生素的作用。这上点应特别加以注意。
因为鱼药在使用方法上有它的独特性。所以绝大多数的外用药,多少都会受到水介质的影响。在多种药物同时使用的情况下,互相之间影响尤为明显。如常用的生石灰,它不仅与硫酸铜、漂白粉和富氯有拮抗作用,而且也受水中磷或铵氮的影响,同样磷或铵氮也会与生石灰作用而降低肥效,因此在生产中使用时应前后错开5~7天。而生石灰与敌百虫相遇时,则会起到药物的协同性,能使部分敌百虫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这就是我们常用的敌百虫与面碱合剂,可高药效的根本原因。
还有常用的硫酸铜与硫酸亚铁合剂,也是利用药物间的协同性,来更好的发挥药效,但硫酸铜在碱性水质或与食盐相遇,就会产生药物之间的拮抗性,而影响药效。因此在多种药物综合防治疾病时,一定要注意它们之间拮抗性和协同性,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增减它们的剂量。
四.用药量的确定与合理给药
因水产养殖动物生活在复杂的水环境中,而水体理化因子如:温度、盐度、酸碱度、氨氮和有机质(包括溶解和非溶解态)的含量,以及生物密度(生物量)等,都是影响药效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药效随盐度的升高而降低,而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强。通常温度每升高10℃,药力可提高1倍左右。水体的酸碱度(pH值)对不同药物也有不同的影响。酸性药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氯霉素、四环素、呋喃类等药物,在碱性水环境中的作用减弱;而碱性药物(如卡那霉素)及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如新洁尔灭)和磺胺类等,其作用则随水体pH值的升高而升高。又如漂白粉在碱性环境中,由于生成的次氯酸易解离成次氯酸根离子(OCl-),因而作用减弱。除了上述因素外,水体中有机质含量及生物密度也会影响药物效应。有机质的大量出现,通常可减弱多种药物的抗菌效果,尤其是化学消毒剂更为明显。所以,药物的用量应注意以上这些问题。
确定了用药剂量,在计算用药总量时,应根据不同的给药方式分别加以计算,用药剂量是疗效的保证,所以必须计算准确。
外用药应按水的体积计算,以“毫克/升”或“ppm”表示,如1立方米水体含药1克为1ppm,亦即1毫克/升。全池泼洒用药的计算,要求池塘水面积丈量准确,计算平均水深时,总测点应不少于10个,求其平均值。药浴用药的计算,要以药浴容器的容水量为准。
内服药一般是按鱼的体重计算,其前题是要准确掌握被治疗鱼类的存塘量。如50公斤鱼内服痢特灵4.5~7.5克;另一种是按饵料含药量计算,如100公斤饵料添加痢特灵300克,根据鱼摄食量投喂,若按鱼体重的3%投饵,相当于每50公斤鱼投饵痢特灵4.5克;如果按5%投饵,相当于每50公斤鱼投喂痢特灵7.5克。当病势严重时,鱼类的摄食量大减,这时应按实际的摄食率,提高饲料中的含药量。以保证吃食鱼能获得足够的治疗药量。至于使用的疗程多少,则应以病情轻重和病程缓急而定,对于病情重、持续时间长的疾病就有必要使用二至三个疗程,否则治疗不彻底,易于复发,同时也会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当一种药物未能在一次或一个疗程内治愈时,最好再下一次治疗时改用另一种药物。一般会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给药方法,应根据鱼病的种类和药物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给药方法。外用药一般是主要发挥局部作用,体内用药除驱肠虫药及治疗肠炎药外主要是发挥吸收作用,这是两种不同的给药方法。为提高疗效给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泼洒药物时,应先喂食后泼药。所用药物要充分溶解,经稀释后全池均匀泼洒。对不易溶解的药物要充分搅拌,药渣不要投入鱼池中,以避鱼误食中毒。泼洒应先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处顺风泼洒,以增加药液均匀度。泼洒时要注意安全尽量减少药物对人体的伤害。泼洒的时间,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掌握,使其发挥最佳药效。一般应在晴天上午11时前或下午3时后用药,雨天停用,阴天药效较差。夏季高温天气应避开炎热的中午,可在上午9时前或傍晚进行,要注意清晨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能用药,当然增氧剂除外。
制作内服药饵时,药物与饲料要混和均匀,同时注意药物与饲料添加剂间的相互作用,颗粒加工的大小要适口,喂前应先停喂1次或1天,再投喂药饵。病鱼康复后,投饲量应逐渐增加到常量,避免鱼类病体恢复后出现暴食。
另外,当多种鱼病并发时,应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合理用药,一般先治疗危害较大的疾病;也可混合用药,以增加药效,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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