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水产原、良种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建国初期,我国的水产品总产量不足50万吨,50年代末期,我国加快了水产事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我国的水产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渔业生产结构经过几次调整,水产品的规模和数量大幅度增加,到了1998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已达3906万吨,比1997年增加了304.8万吨,增长8.5%,人均占有量达到31.3kg。 在水产业中,发展最快的当属水产养殖业。而苗种是发展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几十年来,我国水产科技工作者和生产者通过艰苦努力,使我国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规模和能力不断扩大,养殖种类不断增加。这是对水产养殖生产迅速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但是,在过去多年的水产原、良种生产过程中,对苗种质量的管理不够重视,必要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一直未建立健全,种质资源管理混乱,导致一些种质资源的优良性状衰退,有的单位在杂种优势利用和新技术使用上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给种质资源造成一些危害。对此,原农业部水产司于1990年7月颁布了《淡水养殖鱼类苗种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和《主要鱼类原、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为了推动苗种生产走上良种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1996年6月原农业部水产司开始酝酿成立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并于6月7日在北京先期成立了“审委会”筹备组。经过近半年的努力,于1991年12月12日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会上讨论通过了《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章程》,组建了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淡水养殖鱼类原、良种场设计要点》,修改审定了《淡水养殖鱼类苗种生产管理办法》、《淡水养殖鱼类原、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等。并分别在广东、湖南、江西、湖北、安徽、江苏、浙江、山东、黑龙江等省建立了第一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并列入了青鱼、草鱼、鲢、鳙、鲮、彭泽鲫、方正鲫、罗非鱼、黑龙江野鲤、中华绒鳌蟹等10个养殖对象。后于1992年6月至8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规程及《水产原、良种审定标准》、《水产原、良种审定申请书》等等。使我国的水产原、良种生产与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1996年10月30日,全国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审(议)定通过了在我国推广的33个品种(系)、杂交种和引进种。指出:荷包红鲤、兴国红鲤、彭泽鲫、建鲤、松浦银鲫、荷包红鲤抗寒品系、德国镜鲤选育系为适宜推广的水产优良品种(系)。丰鲤、荷元鲤、三杂交鲤、颖鲤、异育银鲫、福寿鱼、奥尼鱼、岳鲤、芙蓉鲤为现有杂交优势的水产杂交种,但只适宜在完全能够人工控制的池塘、网箱和养殖工厂中使用,禁止在河流、湖泊和水库等天然水域中放养。尼罗罗非鱼、奥利亚罗非鱼、露斯塔野鲮、草胡子鲶、大口黑鲈、短盖巨脂鲤、德国镜鲤、虹鳟、道纳尔逊氏虹鳟、斑点叉尾鱼回、牛蛙、美国青鲑、罗氏沼虾、太平洋牡蛎、海湾扇贝、虾夷扇贝为适宜在我国水产养殖生产中推广的从境外引进的品种。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修订,1998年3月2日农业部以农渔发[1998]2号文颁布了新的《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水产原、良种审定标准》,《水产原、良种审定申请书》。近年又在全国各地审定了一批水产原、良种,并建立了一些原、良种基地或原、良种场。 二、我国水产原、良种生产现状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原、良种生产显得极为重要。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水产养殖原、良种的管理和生产力度,并在品种和数量上都有大幅增加。实践证明,每开发、引进和选育一个新的品种,就能形成一个新的生产领域和新的产业,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70年代以前,我国先后开发、选育和引进了青、草、鲢、鳙、鲤、鲫、鳊、 罗非鱼等淡水品种和海带、紫菜、扇贝、贻贝、缢蛏、鲍鱼、杂色蛤、梭鱼、真鲷、黑鲷、中国对虾 等海水养殖品种。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开发、选育和引进了河蟹、甲鱼、鳗鱼、鳜鱼、青虾、罗氏沼虾、革胡子鲶、黄鳝、泥鳅、淡水白鲳、牛蛙、加州鲈鱼、美国红鱼、河豚、英国大菱鲆、黑 鱼君、海湾扇贝、日本对虾、斑节对虾、梭子蟹等近百个海、淡水养殖新品种。并相继建立了一些原、良种生产基地。椐统计,1998年,全国共生产淡水养殖苗种5204.46亿尾,比上年增加1082.91亿尾,投放苗种217.27万吨,比上年增加了28.1万吨。生产海水养殖苗种11.11亿尾,比上年增加1.44亿尾。对虾苗种510.77亿尾,扇贝苗种6,551,869.36万粒,鲍鱼苗种54,469万粒,海带苗种为112.34亿株,紫菜苗种为129,408万贝壳。鳗鱼苗种捕捞量为12,238kg。1998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608.5万hm2,比1997年增加了19.2万hm2。其中,海水养殖面积为100.4万hm2,比上年增加了6.7万hm2。淡水养殖面积为508.1万hm2,比1997年增长了12.6万hm2。其中,池塘208.6万hm2,比1997年增加了9.1万hm2。水产养殖总产量为2182万吨。其中,海水养殖总产量为860万吨,淡水养殖总产量为1321万吨。 三、我国水产原、良种工作发展对策 1.建立全国水产原、良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科学化管理 要使我国的水产养殖原、良种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必须建立全国水产养殖原、良种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我国现有的水产养殖新品种进行跟踪管理。并根据产业发展,制定出今后开发、选育和引进水产养殖原、良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切忌一哄而上。在整体布局上,应坚持不影响国有水域生态系统,不破坏原有的设施,不增加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注重水域环境保护,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域资源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原、良种的开发与生产。 2.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原、良种场的规范化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不少地方原、良种资源的紧缺和浪费并存。因此建议:①实施原、良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狠抓国家级原、良种场的年检。同时,要制定一系列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从物质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并实行原、良种的定点生产,取缔无证生产。②建立健全权威性的国家原、良种监测机构、建全有关法规,建立相应的标准和苗种生产规范。③建立国家级良种引育中心,实行全封闭隔离保种和扩种工作,以保持和提高亲体与苗种的质量,防止种质退化。从而提高原、良种场的社会效益和综合经济效益。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原、良种繁育和养殖基地 搞好水产养殖原、良种的管理与生产,对提高我国的渔业产量和经济效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我国有不少水产养殖原、良种未能达到规模化和产业化。其原因之一是多数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基地,以及与之相应的各级苗种繁育和养殖基地。另一个原因则是资金短缺,没有足够的保种与推广资金。实际上这是很大的种质资源浪费。国家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支持与管理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有关水产养殖原、良种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推广。 4.应继续开发、选育和引进新的水产养殖原、良种,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全面发展 开发、选育和引进水产养殖原、良种,将会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事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会增加新的原、良种资源。但从目前来看,与生产发展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在立足自主研究的基础上,适度加大开发、选育和引种的力度,继续有选择地从国外引进一些生长周期短、适宜推广、品质优良的养殖种类,通过驯化、繁育,使其产业化。在下步的引种过程中,一是应考虑种质的引进更新,以更新现有亲鱼和提高苗种生产能力,并建立相应的区域性保种中心和繁育中心。二是新养殖对象的引进和驯化,从国家来看,应着重和继续引进适合我国北方海域养殖的鱼、贝类和适合我国南方海域养殖的贝、藻类,并积极引进品质优良、经济价值较高的海、淡水养殖种类。但是上述任何品种的引进和开发都仍经过严密的论证与评估,并经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等一套完整的全程管理措施。以确保开发、选育和引进的成功以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特别是应注意生态负效应的灾难性后果之评估。(刘世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