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各市(地)水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养鱼不断发展,但水产品质量和水产养殖病害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加人世贸组织后,国际、国内各地区间水产品交换日益频繁,多种疾病的暴发和发病程度也相应增加。长期以来,由于水生动物防病工作滞后,加上水产养殖业是千家万户分散作业,养鱼户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绝大部分渔民仍然是用一些传统的方法和药物进行鱼病防治,药品单一,而且滥用药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在使用孔雀石绿、痢特灵等违禁药品。这样不仅使水产品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而且排出的废水对环境产生污染。因此,在水产养殖病害中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健康养殖模式,科学地选用渔药是极为重要的措施。 一、鱼病综合防治措施 鱼类发病是病原、养殖环境条件和鱼类自身的免疫机制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对疾病的预防必须从消除病原、改善和优化养殖环境、提高自身的免疫力等多方面着手,采用相应的关键技术。 (一)抓好池塘清整消毒。鱼种放养前必须清除池塘淤泥和杂草,加固池埂,并充分曝晒,加速有机物矿化、分解。同时,使用药物消毒,杀灭病菌和寄生虫卵。鱼种放养前10~15天,每亩用生石灰75,--80公斤加水后彻底清塘消毒。 (二)对引进的鱼苗必须检疫消毒。最好不从疫区引进鱼苗。在鱼种放养时应严格消毒,可用30--50克/升的食盐水溶液浸泡鱼体,浸泡时间应视水温高低、药物浓度、鱼种体质而定。放养草鱼种最好用“三病”灭活疫苗腹腔注射或浸泡免疫。平时定期做好水体消毒,可交替使用生石灰、二氧化氯、二溴海因等药物。 (三)掌握发病规律,因病预防鱼病。鱼病的发生,一般是冬春季以细菌性鱼病为主,夏季以寄生虫为主,秋季以暴发性鱼病为主。根据鱼病发生季节和病原微生物情况,适时采取抑制药、杀虫药交替使用。 (四)正确诊断病因,做到对症下药。鱼类发病时,可通过肉眼和显微镜进行诊断,根据典型症状查找病因,并正确选用药物治疗。如遇细菌性或寄生虫多种病原体混合感染造成的疾病,可交替使用灭菌、杀虫药物,用药顺序一般以杀虫药在先,杀菌药在后。 (五)注重生态防病,实行健康养殖。鱼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因而生态防病是鱼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六)推广使用中草药和微生态制剂防病。中草药价廉效果好,毒副作用小,在健康养殖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微生态制剂具有无残留、无二次污染、不产生抗药性等优点,能有效地改善水质,增强鱼体免疫力和减少疾病发生,在无公害水产养殖中有良好的应用效果。 二、科学合理使用渔药 渔药是水产养殖的必需投入品,而且直接关系到水产品的食用安全和环境污染。近年来,由于鱼残问题对市场的冲击,国家对渔药市场进行了整顿,公布了一大批水产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等。随着国家统一的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今后渔药的生产和科学安全地使用已成为水产养殖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严格规范渔药的使用。渔药的使用必须按照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V5070-2002和NY5071-2002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药。 (二)改进施药方法。内服药物与外用药物具有不同的作用,内服药对鱼体内疾病有较好疗效,外用药可治疗鱼的皮肤病、体表寄生虫等,对细菌性病应内服、外用相结合。中草药和化学药品结合使用能起到互补作用,长期使用单一药物,会使病原体对药物产生抗药性,应交替使用同一效果的不同种药物。 (三)注意配伍禁忌。药物配合使用,能提高药效和疗效,但是,如配伍不当,将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降低药效或失效,甚至产生副作用。常用药物配伍忌用;如用生石灰遍洒,不能再用敌百虫;漂白粉与生石灰不能混用;磺胺药物不能与酸性药液或生物碱类药液混合使用;化合药品及抗菌素不能与微生物制剂同时使用,两者使用时需间隔3天以上。另外,还要注意药物的敏感性和针对性,如虾蟹类、鳜鱼、鲈鱼、淡水白鲳对敌百虫很敏感,应慎用。 (四)慎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如使用不当,会在杀灭病原生物的同时,也抑制了有益微生物的生存,减弱鱼体抗御致病菌的能力。同时,滥用抗菌药物,会使病原体对药物的耐药性增强。因此,治疗鱼病应有针对性地使用对付致病菌的专用抗菌药,不应采用广谱性抗菌药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 (五)提倡生态防病。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草药,既可防治鱼病,又能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应大力推广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安全渔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鱼体健康生长和提高鱼产量。 (作者系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 |